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文件
吉农院院发〔2017〕107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实验中心校内检测任务及实验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为我校教师科研服务,使科学试验数据更加准确;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适应应用型本科建设与发展;为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使理论知识通过实验操作得以验证,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为此,学校实验中心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使用率,实现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功能相结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师科研项目及博(硕)论文试验检测项目管理办法
1.预检样品人需持“科研立项合同书”(或在读博士、硕士相关证明材料)提前三天到实验中心业务部预约登记,填写检测项目登记表。
2. 样品检测需向学校缴纳检测费,其标准为按照对校外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支付;检测人凭《教师科研项目(博士论文)检测登记表》到校计财处办理资金划转结算或交费,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3.预检样品必须按要求在本单位实验室进行样品前处理,处理后的样品教师本人送到实验中心业务部。
4.检测项目登记表上要写明检测的方法、仪器条件和试剂等,检测人员将按照教师提供的检测方法和仪器条件进行检测。如果检测方法和仪器条件提供不详,检测人员无法检测或数据不准确等后果将由本人负责,实验中心只对教师提供的方法和仪器条件所得数据负责。
5.检测完毕后,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教师取回数据材料及剩余样品,检毕后剩余的样品实验中心不负责保管。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毕业论文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1.预检样品由指导教师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 (毕业论文项目检测需以论文开题报告为依据)提前三天到实验中心业务部预约登记,填写检测项目登记表(实验中心不承担学生所在的教学部门已具有检测本样品所用的仪器设备项目的检测)。
2.预检样品必须按要求在本单位实验室进行样品前处理,处理后的样品由指导教师或项目的负责人送到实验中心业务部,并填写样品存储登记表。
3.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检测项目登记表上认真填写检测的方法、仪器条件和试剂等,检测人员将按照所提供的检测方法和仪器条件进行检测。如果检测方法和仪器条件提供不详,检测人员无法检测或数据不准确等后果将由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实验中心只对所提供的方法和仪器条件所得数据负责。
4.检测完毕后,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取回数据材料及剩余样品,检毕后剩余的样品实验中心不负责保管。
第三条 教师实验课使用仪器管理办法(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
1.实验课教师按编排的课表使用实验室,实验课教师提前一周填写实验课登记表。认真填写分组数、使用的大型仪器、试剂及数量、玻璃器皿及数量等,实验中心将按照教师提供的大型仪器、试剂及数量、玻璃器皿及数量准备实验。
2.实验过程中涉及样品处理的实验,由实验课教师指导学生在实验中心样品处理室进行。
3.上实验课之前实验课教师要做好预实验,并协助实验中心相关人员准备实验,使用仪器时要求仪器使用授权人在场下完成预实验。
4.实验课教师使用仪器时,要按照仪器使用授权人告知的要求操作仪器,如果违规,仪器使用授权人有权终止实验,重新培训实验课教师的仪器操作,培训合格,重新预约实验课上课时间。
5.学生上实验课时必须穿实验服,否则严禁进入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不准在实验室大声喧哗、随地吐痰、打闹、讲粗话;不准随意乱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不准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6.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损坏玻璃器皿或设备的仪器使用授权人将告知指导教师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7.实验课结束后,实验课教师应安排学生将使用的玻璃器皿、试剂按仪器使用授权人的要求清洗玻璃器皿,将清洗好的玻璃器皿摆放到指定位置,将实验室台面、地面清理干净。
8.实验课结束后,实验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并在仪器使用授权人检查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