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参照其它高校测试中心相关规则,特制定本条例。
一、使用实验室时,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自始至终在场,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在实验过程中,实验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电,查明原因以防事故扩大。
三、实验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离开实验室前,应切断实验室电源总开关,并检查实验室门窗是否关好,并锁好门。
四、实验工作人员应具有强烈的防火意识,具备防火和灭火常识,管理好消防器材,并懂得使用,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
五、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有许可证,有关人员应有上岗证。
六、对于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应妥善放置,加强管理,保证安全;有毒药品专人管理、实验教师实行计量领用及归还制度;实验结束及时入柜上锁。
七、除实验需要以外,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加热电器,严禁在实验室区吸烟。
八、实验室由实验教师及有关实验人员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
九、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各实验室应检查好实验室内的电源是否切断,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是否妥善保管。
十、寒暑假期间不使用实验室,应按惯例贴上封条;并根据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值班,以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