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文件
吉农院院发〔2017〕105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农产品检测中心工作制度
为保证对外检测样品的科学、公正、真实、可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样品收检管理
1.送检单位及个人所送的样品统一由业务部收办,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接收样品人员要对样品进行感官检查,符合的样品,送检单位及个人应按要求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接收样品人员要填写样品存储登记表和样品台账。接收样品人员要对接收的样品填写、粘贴样品标识卡,并按样品存储条件进行存储样品。
2. 接收样品人员根据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样品收费标准核定检测价格,送检人直接到学校计财处交费。
3. 接收样品人员收到交费凭证后,将样品及有关资料一并送到检测部,由检测部签收,并安排检测。
第二条 检测管理
1.检测人员接收样品后,应核核准样品标签与《测试样品领用登记表是否一致,符合后签字。检测人员明确检验目的,确定检验依据,作好检验试剂和仪器准备。
2.检测人员应按检验依据标准及检验要求进行检验。依检验程序项目,认真填写当时检验标准溶液配置登记表、标准物质使用登记表、标准溶液配制原始记录(标准溶液配制与标定原始记录)、溶液配制原始记录、环境条件控制记录、检测过程原始记录,严禁事前先记和事后补记或转抄。原始记录不得涂改。
3.检验结束后,检测人员应逐项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废液处理记录表和样品标识卡。检测人员应将原始记录和剩余样品交到检测部,检测部审核签字后,交到业务部。业务部将根据原始记录打印检测报告,由授权签字人审核、签字后由综合部盖章,再由主任签发“检测报告”。
4.综合部将各项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装订存档。
第三条 分析仪器管理
1.农产品检测中心的仪器管理必须由仪器第一使用授权人管理,非仪器使用授权人决不允许操作仪器。
2.仪器使用授权人必须保持仪器清洁,定期对仪器进行校检、保养,确保仪器精确、灵敏,处于良好状态。
3.检测部应对仪器定期进行检定和校正。合格仪器应贴上绿色合格证方可使用。并建立各类仪器设备的档案。
第四条 文件资料管理
1.检测中心的技术资料和内外部文件应由综合部派专人管理,由专人负责分类、编号、登记归档保管。
2.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内部技术资料原则不准外借。外部人员如工作需要,须经主任批准,方可查阅。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准将实验方法、结果私自外传。
第五条 试剂及标准物质(标准品)
1.试剂及标准物质(标准品)应由专人按规定条件保存管理。
2.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试剂及标准物质(标准品),及时淘汰过期失效的试剂及标准物质(标准品),过期失效的标准物质(标准品)管理人员要粘贴标识。
3.试剂及标准物质(标准品)的使用人要做好使用记录,量不足或没有时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综合部进行购买。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
1.树立安全观念,保证水、电、汽、试剂的使用安全。在加热蒸馏、高压灭菌时,应坚守岗位,不准随意离开。
2.对实验后的酸、碱、废液,剧毒药品及菌种,严禁乱倒,应妥善处理。对毒、麻醉、精神药品、试剂、标准物质(标准品)应建专账,专人管理。
3.实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肃静。各种试剂、仪器、器皿、用具应摆放整齐,使用完毕及时清理、洗涤,并放回原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