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客户送样须知》
1. 本中心获得省质监局资质食品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向社会提供准确、可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数据。
2. 请客户在填写任务单之前,事先明确送检样品的检测目的和检测要求,并预先声明是否要求出具CMA检测报告,凡不要求出具CMA 检测报告者均自动视为常规分析测试,常规检测报告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
3. 本中心保证所有分析测试数据的准确性,但仅对CMA 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对常规测试的检测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自检测报告发出之日算起,受理检测质量申诉的有效期限为15天。
4. 对出具的CMA 测试报告须按CMA 检测标准缴纳测试费。
5. 中心对留存样品的保存期限为一个月。对于性质不稳定、样品量有限或客户不愿意留样的样品,中心不再保存留样,对这类送检样品中心只对本次检测的结果负责,不再接受对该样品的复查检测。
6. 本中心测试报告的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委托样品所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7. 本中心非质量监督部门,不承担抽样检验工作,不对客户委托送检样品的真实性和整批产品承担责任。
8. 为保证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正性,本中心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及其它法律法规,有义务保护国家机密和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同样,客户也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不利用本中心的分析测试数据进行侵害第三者知识产权或其它违法活动。本中心对客户可能发生的对第三方构成侵权或其它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及与第三方的纠纷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检测业务联系人: 于老师 电话:13944684980
邮箱:542646746@qq.com
检测费汇款地址:
名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账号:62419201110001211,
开户行:吉林银行吉林新九支行